一个垫付的举动,可能救人于水火。随着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的揭牌,我省县县都有了道路救助资金服务点,98家网点将“急群众所急,解燃眉之急”。
11月16日,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揭牌仪式在人保财险贵州分公司成功举行。该中心的成立将推进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全面运行,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社会救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我省“大扶贫”战略的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是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及时获得救助,是交通事故受害者生命健康权的重要保障。
据悉,《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于2017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从11月1日0时起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存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之一且受害人不是肇事机动车本车人员的,受害人或家属、对受害人进行抢救的医疗机构、对受害人火化的殡葬机构,可向救助基金管理人就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提出救助申请。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单人抢救费用最高限额为8万元。
在受害人或医疗殡葬机构申请材料收集齐全后,救助基金管理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时诊疗指南》或物价部门制定的丧葬费用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救助基金垫付后,由救助基金管理人对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在按照应负赔偿责任赔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款时,优先支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项目公开招标遴选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为我省救助基金受托管理人。目前已在全省各市(州)、县(区)人保财险分支机构设立98个服务网点,申请人可拨打95518转2号专线或各服务网点对外公布的联系人电话,咨询救助基金相关服务内容,各地服务网点负责受理垫付申请或现场咨询,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人提供365天×24小时接报案、咨询服务,及7天×8小时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受理服务。
当天,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农业委员会、贵州省民政厅相关领导参加了揭牌仪式。
(熊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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