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民警在镇远南收费站查获一起货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的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民警在镇远南收费站外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现一辆超高货车,由收费站出站口往执勤点方向驶来,驶近后民警看见货车的顶部、侧面涉嫌严重超高、超宽,便立即将该车拦下。 民警在对货车进行仔细检查后发现,该车右侧装载着3面大门,顶部货物高出车厢,车尾部后门因超长无法闭合,用绳索捆绑铁栓才勉强扣住。
(货车外载物) (货车尾部车门无法关闭) (货车载物超高) 经过民警现场测量,确认该车右侧装载的3面大门超宽约42厘米,顶部超高60余厘米。 最终,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货车驾驶员载物超高、超长、超宽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对行车时车门、车厢没有完全关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货车载物超高,4根电线杆遭殃 今年9月,在遵义市绥阳县,一辆大货车运载了一台收割机,致使货车超高,在行经一路段时,该车所运载的收割机将道路上方的电缆线挂断,导致与电缆线所连接的4根电杆全部折断,所幸在该次事故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驾驶超高、超长、超宽的货车上路存在安全隐患,影响行车安全,具体有哪些隐患?小编下面告诉你。
货车超宽、超高、超长有哪些安全隐患?
相关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目前,贵州交警正在开展“百日安全行动”,将对影响行车安全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希望广大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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