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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台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元宵节期间舞龙嘘花相关事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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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元宵节期间舞龙嘘花相关事项通告

2019年是我县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年,为弘扬民族文化,推动舞龙嘘花品牌建设,培育打造舞龙嘘花一条街旅游业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持城区干净整洁生产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2019年元宵节期间舞龙嘘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舞龙嘘花,是指游龙和舞龙时对龙燃放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嘘花筒。
二、严管区域:1.秀眉广场——新风雨桥——老风雨桥——大灯塔——二灯塔——三灯塔——苗疆姊妹广场口;2.水务局(老大桥)——丁字路口
三、嘘花区域:城南环路张家寨(佳安售楼中心)——老大桥御江苑——朗等大桥
四、严管时间:2019年2月13日(农历正月初九)至2019年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
五、在严管区域一律禁止嘘花;严禁践踏花草、风雨长廊等公共服务设施观看舞龙嘘花活动。
六、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及游客应严格遵照本通告规定文明舞龙、文明嘘花、文明观赏。
七、各乡镇(街道)、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同时做好辖区群众、管理对象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八、对不遵守本通告规定,在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嘘花筒)的单位、企业和个人,由县公安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违反规定燃放嘘花筒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台江县公安局(0855-5325888)
                        台江县城市管理局(0855-5322808)

                           台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3日
(来源:今日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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