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东南州施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牛大场镇甘庄方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并联系120救护人员前往现场救治受伤人员。 民警抵达事故现场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身体多部位受伤,躺在地上无法移动,情况较为危急。 民警立即疏散现场群众,分流车辆,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同时开展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工作。 120救护车赶到后,民警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抬上救护车,并为救护车开辟“绿色通道”,护送伤者到医院。因及时送医,摩托车驾驶员经救治后,已无大碍。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发路段,左转弯下坡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弯道超车,与周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致使二轮摩托车翻倒,驾驶员张某受伤。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有些驾驶员以为 超车就是打一下方向盘那么简单 然而,蜀黍要用现实告诉大家 错误的超车,很可能导致车毁人亡
驾车行驶在城市道路公路上 在错误的时机、地点超车 极容易造成事故 还要负全责! 👇👇👇
1、前车正在左转弯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辆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2、前车正在掉头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3、前车正在超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4、与对向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5、行经特殊路段时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6、从右侧超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负事故全部责任。
希望广大驾驶员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切勿盲目超车 行车路上 文明驾驶才是最重要的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津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