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这4家店铺受到卫生健康行政处罚
锦屏县2020年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第七期)
填报单位:锦屏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时间:2020年8月26日
序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专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文号处罚日期结案日期行政处罚决定
1顺鑫旅馆龙东月公共场所卫生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名芳(姓名)等1 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锦卫健公罚字第029号2020/08/192020/08/25警告,罚款500元
2魔发师理发店龙勤荣公共场所卫生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锦卫健公罚字第028号2020/08/132020/08/19警告,罚款200元
3世香旅社谌贻豪公共场所卫生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拖鞋(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锦卫健公罚字第026号2020/08/062020/08/11警告,罚款100元
4锦屏县港湾足浴赵应珍公共场所卫生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茶杯、拖鞋(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锦卫健公罚字第027号2020/08/072020/08/11警告,罚款300元
(来源:锦屏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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