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锦屏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填报时间:2020年8月26日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专业类别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 | 处罚日期 | 结案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 |
1 | 顺鑫旅馆 | 龙东月 | 公共场所卫生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王名芳(姓名)等1 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锦卫健公罚字[2020]第029号 | 2020/08/19 | 2020/08/25 | 警告,罚款500元 |
2 | 魔发师理发店 | 龙勤荣 | 公共场所卫生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锦卫健公罚字[2020]第028号 | 2020/08/13 | 2020/08/19 | 警告,罚款200元 |
3 | 世香旅社 | 谌贻豪 | 公共场所卫生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拖鞋(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锦卫健公罚字[2020]第026号 | 2020/08/06 | 2020/08/11 | 警告,罚款100元 |
4 | 锦屏县港湾足浴 | 赵应珍 | 公共场所卫生 | 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茶杯、拖鞋(填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具体名称),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锦卫健公罚字[2020]第027号 | 2020/08/07 | 2020/08/11 | 警告,罚款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