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1-10-29 11:05

不思悔改!黔东南一男子酒后辱骂交警被行拘

   10月18日,榕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片区四中队按照勤务安排,在三江乡溪口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查获各类违法行为20余起,有效净化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环境,进一步保障群众安全出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仍有不少群众无知无畏,公然挑衅法律权威。当日22时许,被处罚人周某洪因对执勤交警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不服,饮酒后打电话辱骂执勤交警,造成恶劣影响,被榕江警方行政拘留5日。
   原来,周某洪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三江乡溪口路段行驶时,因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查获,并依法开具处罚决定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被处罚人周某洪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但不反思、悔改,反而心生怨恨,饮酒后打电话威胁辱骂执勤交警。在通话中,执勤交警告知其对违法行为如有异议,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并多次提醒其注意文明用语,但周某洪仍不听劝告,情绪激动,态度恶劣,多次威胁将驾车冲撞交警,鱼死网破。

​面对周某洪如此行径,大队立即联系三江派出所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周某洪(男,56岁,系榕江县三江乡人)对其酒后打电话威胁辱骂执勤交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三江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   榕江交警提示:存疑,请以正当方式提出。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正当方式提出。执法,是为社会保驾护航。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警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市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民警、辅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来源:榕江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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