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3-8-29 16:29

黔东南一县 一男子犯非法买卖枪支……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OTtia1dIF9HPnEAx11HpDibicTWwoRmaQZNawVOGPy43nefuE8SAiaKhVf8qGQtgKTmgc22LNKqeAedd88EJEL1hbw/640?wx_fmt=png

基本案情
2018年的一天, 被告人杨某某在天柱县渡马镇梨山村和蓝田镇烂桥村爱头坡组交界的乡村公路边将自己所持有的一支火药枪出售给张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非法获利700元。2023年2月21日,民警在张某某家搜查出涉案火药枪,并予以扣押。经鉴定,送检的疑似火药枪(0DNGASF-JC-HJ-2023-14-03)为一支自制长管火药枪。


判决结果
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7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由于>******破坏力大,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我国>******被列为国家严格管控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或持有枪支,否则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不购买、不持有各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来源:天柱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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