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黔东南一县 一男子犯非法买卖枪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8-29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的一天, 被告人杨某某在天柱县渡马镇梨山村和蓝田镇烂桥村爱头坡组交界的乡村公路边将自己所持有的一支火药枪出售给张某某(另案处理),杨某某非法获利700元。2023年2月21日,民警在张某某家搜查出涉案火药枪,并予以扣押。经鉴定,送检的疑似火药枪(0DNGASF-JC-HJ-2023-14-03)为一支自制长管火药枪。


判决结果
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杨某某违法所得7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由于>******破坏力大,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我国>******被列为国家严格管控物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或持有枪支,否则会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不购买、不持有各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天柱县法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黔东南微讯

    黔东南微讯

    板块简介:黔东南微讯让您及时了解黔东南各大事微情,新闻资讯,爱心公益及商家服务信息等。我们的公众号:qdnvxw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11920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