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3-12-30 19:10

男子因乱扔烟头引发山林火灾被判刑!



小小火星能够烧掉茫茫林海一根烟头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祸一男子因未灭烟头不慎引起山火,被判刑野外用火须谨慎,入山时禁止携带火种引发火灾不仅对生态造成破坏,还可能面临刑罚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olpV3Iyyo008FYwpNtM9AVwN4sfYQL3j3RQngUnibsicwicD1dEJFoguNGdwnAlXdC3pBV9giaibYqnVK4Bfmvjumgw/640?wx_fmt=jpeg&from=appmsg&wxfrom=13&tp=wxpic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被告人舒某华在榕江县山林中,将烟头掉落地上燃烧导致位于榕江县某镇一带的山林失火,经榕江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本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66.7亩;其中商品林区面积66.7亩:乔木林地29.6亩,苗圃地0.3亩,国特灌6.2亩,一般灌木林地30.6亩;受损林木经济价值估算:受损林木经济价值估算总计43334.41元。
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被告人舒某华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野外用火规定,擅自野外用火,疏忽大意,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失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被告人舒某华犯失火罪,被判处刑罚。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失火罪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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