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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野外用火不慎 酿成森林火灾领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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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施秉法院审理了多起野外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张某就是其中之一,因为在野外用火不慎,引发了大面积的森林火灾,触犯失火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张某于2016年10月某日早上,在自家位于施秉县某村的山上,将已经干枯的玉米杆砍到并堆放在紧挨着山林的土坎边。几天后的一个午后,张某再次来到地里,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玉米杆。由于当时有风,将土坎边的杂草引燃,火势蔓延,迅速将土坎边的山林引燃,从而发生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类型为较大森林火灾;火场有林地过火总面积52.1亩(3.47公顷)。火灾发生后,张某积极救火,但因火势太大无法扑灭,并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同时,张某积极向受灾山林山主的道歉,并获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不注意野外用火,以致引发山林火灾,烧毁林地面积达52.1亩(3.47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张某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向山主承认错误,获得了山主的谅解,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时值入秋,天干物燥,森林火灾又进入高发季节,因此,在野外用火时一定要小心火烛,否则一旦失火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能提高法律意识和森林防火意识,做到爱护山林,保护自己的家园。
(马浩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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