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剑河出现SK5病毒的消息在微信群传播,内容如下: “剑河县民族医院:昨天凌晨二点二十三分,十三名男女生感染sk5病毒死亡,最大的32岁,最小的5岁,参与抢救的医生已被隔离,中央1台电视新闻己播岀,暂时别吃西瓜,特别是乳源的西瓜,目前广西贵港已有13167个已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最好是群发。为了您的健康,请转发。暴雨水污染严重,少买西瓜吃。看了快转。帮别人等于帮自己!” 看到该条信息后,记者联系剑河有关部门,经核实,剑河县医院从未发出过该条信息,医院也没有信息中描述的情况;未收治过类似病例,更无隔离医生,同时也未查到“SK5”病毒名词。 小港随便在网上查了一下 关于感染sk5病毒死亡的信息 还真不少 ↓↓↓↓ 在网上一搜索,其实类似谣言自从2016年5月开始有了,多地都有转发,涉及上海、湖南、河南、云南、陕西、广西等省(区)数十个地方,除了死亡人数外,发生时间“昨天凌晨二点二十三分”、死者年龄“最大的32岁,最小的5岁”、“电视新闻已播岀”等细节都是一模一样。 想必你可能也会在朋友圈看过 吃柚子导致BP5病毒 吃酸菜鱼导致SB250病毒 吃猪肉感染HB520病毒 吃鸡肉感染H7N9 …… 为何此类谣言每次都能迅速传播?原因在于 一是造谣者为了使自己的谣言尽可能地传播,编造谣言时一般都从很普遍的事物入手,与尽可能多的人都有关,与人的切身利益相关,这样大家才会愿意去传播。 二是谣言中会提到“省市医院”、“电视台”等权威单位,加持权威性,还把“魔手”伸向了我们经常吃的西瓜、鱼肉、水果等食物。 三是如果谣言结果不严重,不劲爆,不能吸引眼球,就不能导致传播。造谣者对此心知肚明,有意无意使用“病毒”、“死亡”等惊人词汇。 法律小常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backcolor=rgba(89, 155, 171, 0.6)][backcolor=rgba(89, 155, 171, 0.74902)]警方提醒群众:抵制网络谣言,免受谣言伤害,不仅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更需要每个人的行动自觉。网络属于公共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在网上散布谣言或者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传播,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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