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03日,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在思剑高速公路123公里500米(小地名镇远南收费站)处开展酒驾查处专项行动,20时48分,驾驶人覃某(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驾驶号牌为贵J号小型轿车由镇远南收费站往镇远县城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镇远南收费站外时因涉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结果为102mg/100ml。后带违法嫌疑人覃某至镇远县人民医院抽取静脉血样。
血样采集完毕后,对覃某酒后驾驶身份进行核实、立案过程中,覃某出言不逊,蔑视法律,对自己醉酒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没有汲取教训,为防止覃某做出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民警周清联系其朋友李某一行两人到大队办案驻地将覃某带回家中。 现覃某的血样鉴定结果,显示其确实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覃某将面临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处以最高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让真实的案例告诉你酒驾的危害有多大
许多朋友们相聚一堂时,免不了把酒言欢 但是请广大驾驶员朋友们千万要注意了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你自己必须要尽的责任 酒后驾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可有些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去开车 为了您和您的家人、朋友的安全 希望大家摒弃侥幸心理 请时刻谨记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酒驾的误区误区一: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很多人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后驾驶,只有驾驶汽车才算,实际上,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要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二: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好,少喝点再开车上路没什么问题。要知道,酒量的好坏和血液酒精浓度没有必然关系。法律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80毫克为饮酒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智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三: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只要你的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了。由于其本人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已经受到了酒精的麻醉,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在此种情况下,极易发生危险事故,对周围不特定人群的安全造成威胁。故而对于该类行为,都以危险驾驶罪加以惩处。提醒司机朋友们不要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要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误区四:搭酒驾车出事不用担责 知道司机酒驾依然搭车,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社会公众: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还要对饮酒后驾车的同伴及时劝阻,不能为图方便、顾面子搭乘“酒驾”车辆,否则,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误区五: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中午饮酒了,晚上开车或者晚上饮酒,第二天早上开车,因血液中仍然含有大量酒精都有可能构成酒驾,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隔餐醉”或“隔夜醉”。 误区六:在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没事 有一部分人认为不在马路上行驶,即使喝了酒也不算酒驾,但不是这样的。交警部门提醒,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方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饮酒驾驶行进,经过测验调查后若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就能稀释酒精含量 有些“酒驾”司机遇到交警巡查,会选择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想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其实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这也是为什么交警要让受测者至少吹气两到三秒的原因。酒精是一个逐渐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长达十多个小时,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从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所以,司机喝水不但无法冲淡酒精含量,反而会使酒精含量上升。
酒驾的危害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心理变态 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驾驶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请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不要饮酒驾车 不要让你的多彩人生 加上如此不光彩的一笔
(来源:黔东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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