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贵州省商业车险改革的临近,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关注这次新政。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亮点多多,今天要为大家解读的是其中变动较大的附加险。
先来了解附加险基础常识何为附加险?简单来说,附加险就是车主在选择一些主险之后,如果还有想要保障的部分,可以通过附加险来选择。需要注意的是: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主险基础上进行添加。 车险改革,附加险部分变动很大, 主要改动为: 在这次商业车险改革中,涉及到附加险的部分可以说是变动比较大的。简而言之,附加险险种进行了整合,体系更加清晰:原有 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 10个,新增 1个。也就是说,改革后的附加险目前共计11项! 这11项的附加险分别包括:1.玻璃单独破碎险,2.自燃损失险,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4.车身划痕损失险,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7.车上货物责任险,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9.不计免赔率险,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11.指定修理厂险。 NO1: 不计免赔率险投保条件:车主投保了任一主险及其他设置了免赔率的附加险后,均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保障什么?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提醒商业车险改革后,“免赔率”进行了重新调整,比之前有所提升:次责5%、同责10%、主责15%、全责20%;除此之外,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 30%的绝对免赔率;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但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选择投保这项附加险之后,以上这部分免赔金额,车主便可以得到赔偿。 NO2: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投保条件: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障什么? 简单来说,投保了这项附加险后,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NO3: 玻璃单独破碎险投保条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障什么?这项附加险很容易理解,也是很多车主会选择的险种,主要解决玻璃破碎的赔偿问题!具体而言:它主要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风挡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NO4: 自燃损失险投保条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障什么?顾名思义,这项附加险主要为车主提供的自然是车辆自燃方面的损失啦!具体来说,有以下两方面的保障:首先,保险期间内,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其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提醒: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额。
NO5: 车身划痕损失险投保条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障什么?保险期间内,投保了这项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NO6: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投保条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障什么?对于居住在容易发生水患地区的车主而言,这项附加险也是很多人会选择的险种。它可以提供以下保障:首先,车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其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提醒这项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同样,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NO7: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投保条件:车主在投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保障什么?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了这条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车损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这条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提醒关于这项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新增加设备的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NO8: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投保条件:车主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这项附加险。同时,车损险责任终止时,这项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保障什么?简单来说,就是当车主的车在发生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后,导致自己的车必须要停止使用一段时间去修理,那么,这期间内你就可以得到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啦!具体而言:保险期间内,投保了这条款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 提醒这项附加险的保险金额=补偿天数×日补偿金额。 补偿天数及日补偿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内约定的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 90 天。此外,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这项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NO9: 车上货物责任险投保条件:车主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保障什么?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提醒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 NO10: 指定修理厂险投保条件: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保障什么?这个很容易理解,车主在投保了这项附加险后,当你的爱车遭遇车损事故后,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NO11: 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投保条件:车主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或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这项附加险。 提醒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这项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投保人仅投保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这项附加险时,保险人只负责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保障什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那么,这时候本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就可以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得到赔偿啦!(来源:贵州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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