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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今年在黔东南买房都可领补贴 2017年1月5日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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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9日,记者从凯里市房地产事业发展管理局获悉,凡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黔东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市民,均可享受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5日,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不再享受本次补贴。

    补贴对象不受户籍限定 144平米以下房均可享受
    据了解,补贴对象不受户籍限定,且不论购买的是首套房还是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只要是在上述时间、在黔东南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民,均可享受。
    补贴标准上,对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给予实际成交额1.5%财政补贴;对家庭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给予实际成交额1%财政补贴。购房实际成交金额以购房契税完税凭证认定的交易金额为准。

    二手房和政策性住房不享受该补贴
    据了解,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地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申领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黔东南州家庭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领表(一式两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3、购房人及共有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留存复印件);
    4、补贴转入账户的银行卡复印件(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可享受该补贴:
    1、保障房、安置房、二手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2、商品房预售的首付款未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2016年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通过退房并撤销合同备案再出售(包括买受人换名购房)、变更网签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的;
    4、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又于2016年12月31日(不含当日)以后变更或撤销合同备案的房屋。
    此外,已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发生退房情形时须退回购房补贴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记者陈莉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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