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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举报这些行为,最高可获奖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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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5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试行1年,举报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对举报的奖励实施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即各市州处理区域内的环境举报违法行为。
各级环保部门在接到符合《办法》所列情形的违法行为举报后,将在24小时内派执法人员赶至现场核实,如反映情况属实奖励100元;如现场违法行为已无法取证,投诉人可通过视频、照片等方式提供有效证据的,根据现场执法人员判定真实性后,奖励50元;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为较大以上价值线索,经核实后奖励500-10000元。



环境违法
指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物污染和噪音污染等。

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法违规行为

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被责令停产整治的;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举报方法




1通过12369电话举报;2
来信来访举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信件投诉地址: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59号,邮编550002);
3互联网举报(举报人可通过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官网首页www.gzhjbh.gov.cn,点击公众参与栏选择“12369网络举报平台”窗口进行投诉);4微信举报(通过手机微信关注环境保护部推行的“12369环保举报”,点击“我要举报”输入信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办法》规定,举报人需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举报人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等证据或者重要线索,所提供的影像资料证据的取证时间应当不超过5日。)受理人员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举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多彩贵州网   黔东南微报   车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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