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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天柱巡回法庭林区公审“无证伐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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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2日上午,天柱县人民法院在坌处镇公开审理天柱县坌处镇凤林村“三屯坪”滥伐林木案,犯罪嫌疑人姚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嫌疑人姚某文当庭认罪。烈日炎炎,虽然简易却同时吸引了百十来个人村民前来围观。
审判现场2 (1)_副本.jpg
犯罪嫌疑人姚某文,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于2014年10月7日雇请本村村民潘某某、姚某某等人进入自己位于本村“三坉坪”的一幅山林砍伐木材,经聘林业技术员对砍伐现场伐桩进行检尺鉴定,认定姚某文在“三坉坪”滥伐杉树活立木蓄积90.7726立方米,马尾松活立木蓄积1.7611立方米,共滥伐活立木蓄积92.5337立方米。2014年10月26日天柱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2014年11月21日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6年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姚某文投案自首, 2017年3月26日侦查终结移送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判现场2 (2)_副本.jpg
天柱县森林公安局近年来积极与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协调沟通配合,不断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力度,协同检察机关督促每一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当事人在履行法律责任的同时必须通过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生态破坏。协调县人民法院赴重点林区村组开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此次庭审活动组织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干部职工、森林公安民警和村干部群众近一百人参加现场旁听,取得了应有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坌处镇党委书记龙恩海表示“坌处镇林业资源丰富,大部分村民都是靠山吃山,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盗伐、滥伐林木的现象还是存在,这次到林区现场审理案件,是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也对保护林区和环境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吴就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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