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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老汉前头走 小孩钻车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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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5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学龄前的幼儿在街上行走,应由监护人带领。而这家小孩的监护人(小孩的爷爷),因心急,一个人匆匆走在前面,能及时跟上的是一个小男孩和一个小女孩,最后一个小女孩想追上时,刚走进马路就被一辆无号牌车辆骑在了车下。
当时监护人正在马路对面,看着等着这个小女孩,眼睁睁的看着小孩钻进车肚,爷爷一大步,向前就把车拦下,还一拳打在车顶,心急如焚,听到小孩哭声才放心一点。

当时整个过程被天网监控全程拍了下来。
事后老人讲,他看到车过来后,一直站在对面人行道上向驾驶员呼喊“有小孩、有小孩”,驾驶员也在往他这边瞭望,没有看右边。小孩不会观察有无来车,听到爷爷在喊快过去,就从人行道上走到行车道上,刚走两步就进了车肚下面,车往前行后才露出来。还好没有什么大碍。
据了解,5月4号早上7点过钟,罗某老人带着三个小孩去吃早餐,一个7岁男孩读小学一年级,一个四岁小女孩上幼儿园,基本还跟得上爷爷的脚步,最小的差4个月才3岁,平时很淘气很犟,不由大人管,总是落后,但又总能及时赶上,但这次过马路就危险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虽然行人没有责任或负次要以下责任,但行人却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啊!幸好此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大,如果发生不测呢?所以我们当行人的或监护人的,参与交通时一定要履行行人的责任,监护人的责任。正如小孩大伯父所说一样,“一定要牵着小孩的手过马路,左一个右一个的牵”(同期声),才能确保安全。
时下很多监护人都不落实监护人的责任,小孩出车祸这样的事情时有发生,如2月4号在天柱的邦洞街上就发生过小孩钻车肚的事情,当时还是很多人抬车救出小孩。虽然小孩也无大碍,但过后交警还是持续深入农村、街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要求广大群众参与交通时履行行人的职责,注意保护幼儿安全,但时隔3个月却又发生了这样的事。

据悉,该小孩的爷爷从乡下到县城租房子住的,是为两个儿子带四个孙子女的,有些交通安全法规不清楚,还像在农村一样,在县城街道上带小孩,所以就出事了,经过教育,老爷爷的眼泪禁不住就掉了下来,他说“如果小孩有什么不测,怎么交待哟!” (龙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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