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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男子被交警查车 竟要咬舌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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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17-06-06 21:41

5月29日在麻江的小杨,因涉嫌醉酒驾车被交警查处,竟然在大街上上演了一出闹剧,撞车、自杀…
5月29日21时40分左右,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夜查民警在永华厂路口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轿车驾驶员不太对劲儿,于是民警拦停了该车并对驾驶员进行了酒精测试,测试后发现该男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33毫克,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正当民警准备将该男子带往医院做进一步抽血检验时,在对该男子随车物品进行清点的过程中,男子情绪突发生很大变化,特别激动。

~以下是男子去撞车的视频~

看到男子的疯狂举动,民警们都被吓了一跳,立即上前把他从地上拉了起来,可是男子的酒劲似乎越来越大,又做出了更疯狂的行为。

交警:不要乱动

男子:我咬舌自尽

交警:你想干什么?

男子:我咬舌自尽,你们没有人权

交警:......

男子:你们查我,是不是没有人权?

为了控制该男子的自杀行为,交警向110指挥中心请求巡警支援,特巡警也赶到了现场。大家控制住男子后,把他送到了警车上。随后,男子被带往医院抽血检测,闹腾了近半个小时的他仍旧是停不下来,继续大闹护士站。

经调查,该男子姓杨,麻江县人,昨天和朋友开车去巴拉河烧烤,喝了四瓶啤酒仍坚持要开车回家,被交警查获后,出于酒精作用,大脑不受控制,才上演了这么一出闹剧,醒酒后的杨某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增加一条【危险驾驶罪】的酒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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