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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撞了别人的车 拆下车牌后 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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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天柱一摩托车驾驶人撞了别人的车后,不想承担责任,拆了号牌一走了之,不想还不到一个小时就被交警找到,将受到严厉处罚。
2017年11月18日13时40分,天柱县渡马镇一陈姓驾驶员驾驶一辆小轿车,临时停在金凤大道的凯运司车站北出口对面的道路边上后,去车站内取包裹。5分钟时间回来发现其车左前门被撞凹变形,车前不远有一辆停在路边的摩托车,旁边的人告诉他:“你现在才来呀,你的车被那个摩托车撞坏了,骑车人把车牌拆了车牌后跑了”。驾驶员随即报警。

交警赶到现场后立即调查取证,并对该摩托发动机号和车架号进行查询侦查,很快就发现该车的所有信息,并通过该车上户所留的通讯电话联系到持电话的骑车人的妻子,但其妻子称,他老公未带电话无法联系。民警又通过肇事者驻地的村委会等各种渠道与其联系,最后,11月20日早上,肇事者吴某某来到交警大队自首。

经吴某某介绍,当天中午他从工地去县城联山物流城住处吃中午饭,过朗江路与金凤大道的交叉路口左转弯时,速度快转不过来,撞了对面停在路边的轿车左前门,自己摩托车前减震器等也撞坏,开不动了,他把车推到路边后,因害怕轿车司机来打他,就拆了号牌逃跑了。回家办了饭吃后,下午三点又回到现场,没有看到自己的车,也没有看到对方的车,以为躲过去了,没曾想第二天晚上接到村领导电话,通知他到交警大队去处理事故,才知道这是跑不脱的,于是第三天早上来到交警大队处理该事。

虽然说该事故损失不大,但性质恶劣,属肇事逃逸不构成犯罪的那种行为,交警大队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一款三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他也很后悔,他的车手续齐全,保险、驾驶证、行驶证都有效,如果不逃跑,保险公司还要对此次事故进行赔偿,现在保险也不帮理赔了,自己不但要赔偿小汽车的损失,而且还要受到严处,这下蒙圈了吧!
(龙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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