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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凌晨用表演使用的枪支去猎鸟,芭莎这名男子终被法院处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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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鸟是是害虫的天敌,是庄稼的益友,是森林的保护神。法律明文规定不准非法猎鸟。偏偏有人想去撞法律的这堵墙,近日,从江县丙妹镇岜沙村村民王某某因携带表演使用的枪支非法猎鸟,构成非法狩猎罪,被从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罚金3000元。

2017年9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王某某携带捕鸟工具和表演使用的枪支到从江县丙妹镇宰略村雾东坡捕鸟。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回家途中被从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被告人王某某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获火药枪一支。经黔东南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枪支系一支自制长管火药枪,足以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应当认定为枪支。  

鸟是绿化环境的播种能手,鸟是监测大气污染的飞行哨兵,鸟是人类的朋友,谁要打我们的朋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被告人王某某以身试法,杀害“朋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梁洪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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