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证明我妈是我妈 证明我爸是我爸 申请高龄补贴,老人得证明自己还健在; 老年人补办结婚证,子女要证明“我爸妈确实是夫妻关系”,并且“我爸妈是我爸妈” 那些年,我们看过的各种奇葩证明,曾搞得人欲哭无泪,而现在,终于可以跟这些奇葩证明说拜拜了!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在全省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精简取消烦扰群众的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奇葩证明”。
据悉,我省此次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五个“为”要求,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
具体将按照“谁设定、谁清理”的要求,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在全省开展证明材料清理行动,依法规范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让群众办事更顺畅、更便捷、更高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通知,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设定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能够通过当事人已有材料、有效证照核实或办事单位可自行核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为进一步落实便民原则,凡对办理结果无实质性影响、可通过部门内部调查、咨询其他部门办理的材料,一律取消;凡能通过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 被取消的“奇葩证明”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此次下发的通知,凡乡镇(街道)实体政务大厅、村(居)便民服务站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结婚前未婚证明”、“结婚前未生育证明”、“某人腹中胎儿畸形证明”、“品行端正证明”、“现实表现证明”、“无精神病史证明”、“家庭困难证明”、“各类证件、印章丢失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某人是某人证明”“某某与某某在本地区同居证明”、“某人健在证明”等推卸责任、转嫁矛盾的证明,一律取消。
能通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社保卡、学历证书、房产证、驾驶证等有效证照证明国籍、户籍身份、亲属关系、民族成分、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凡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类似要求的,服务提供部门必须明确需要收取的具体材料名称、要求、来源等要素信息。
本次清理范围为: 各级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企事业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求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证明、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证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说明等)。
根据要求,各级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梳理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通过网络征询、媒体公布、电话回访、企业走访、基层调研、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对本单位、本系统行业内办理各类事项涉及收取的证明材料,以及外单位需要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 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审核、媒体聚焦、代表听证、专家论证、全面公开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提出或群众反馈的保留、取消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审核,拿出取消和保留建议意见,并将最终的取消和保留建议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证明材料保留清单》和《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列入保留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肖达钰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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