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省教育厅正式文件 登陆 贵州教育网—文件频道 2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从现在起至3月9日,我省将开展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确保中小学生充分睡眠时间和有关要求规定落实到位。 据悉,此次检查内容为学生到校时间,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学校本学期课程、课时、校历安排、以及学生到校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等,重点检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黔教基发〔2017〕175号)、《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息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5号)精神的情况。   检查将采取学校自查,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地、各校要将作息时间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春季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逐校认真开展检查。  按照要求,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检查工作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要组织专项检查组深入学校,加强对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落实减负举措工作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帮助学校制订符合实际的作息时间表。在检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执行到校时间的,要立即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执行或变通执行到校时间等相关规定,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的,要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的根本要求,是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进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育人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端正办学思想,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要认真梳理和排查学校作息安排、课程课时方案、特别是落实“小学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点,初中生不得早于7点50分”方面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作息时间规定。对部分特殊职业家庭确需把小学、初中学生提早送到学校的,学校应提前开门让其进校,并要做好安全工作。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毕业班学生提前到校。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不得自行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对于寄宿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校生早上起床时间不得早于7点,且不得要求住校生早于规定上课时间到教室开展教学和早读。 ——延伸阅读—— 2017年8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对中小学作息管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做出了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8年1月,针对个别地区和学校对规范作息时间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等问题,省教育厅又下发《关于切实落实义务教育学校作息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再次重申和提出工作要求。  2018年2月26日,省教育厅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息时间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各校规范作息时间、落实学生到校时间要求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来源:贵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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