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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与他车发生刮擦 男子下车大吼:我姐夫是交警大队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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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3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6月11日,一男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黎平县城区粮管所路口路段,与一辆面包车发生刮擦,事故造成两车轻微损坏。

接到报警后,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即前往现场调查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便有人要求先对轿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并告诉民警称轿车驾驶员自称其姐夫是交警大队的队长。民警现场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并依法开具了血液样本提取强制措施凭证,将姚某带至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送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姚某检验结果为220.12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醉酒驾驶的标准,属醉酒驾驶。

目前,姚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立案侦查。姚某醒酒后对自己的言行懊恼不已,并告诉民警,当时想震慑对方驾驶员就随便说了。交警部门在此提醒大家,要珍爱生命,杜绝酒后驾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酒驾处罚标准和规定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黎平交警提示您

黎平公安交警对酒驾查处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形成常态化。将不定时间、不定点的开展检查。希望广大驾驶员勿抱有侥幸心理,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来源:黎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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