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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凯里一男子发朋友圈辱骂交警泄愤 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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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4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论坛新闻发布 于 2018-9-4 17:20 编辑

近日,凯里的一名男子把朋友圈当成了泄愤的场所,做了一桩糊涂事,让他付出了被拘留5日的代价。


8月30日晚上21时40许,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照常在辖区开展违停治理,在拱桥巷路段对违停的车辆进行了贴单处罚;8月31日早上,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发微信朋友圈对交警贴单的执法行为进行辱骂。

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对此事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锁定了发朋友圈辱骂交警的当事人顾某某,并到其家中找到了他。顾某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上发文辱骂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

现场同期声

民警:我给你先看下我的证件。你昨天开车在永乐路拱桥巷路段违停是吧?然后被交警贴单了。

当事人顾某某:嗯,当时还发了一个朋友圈。

民警:贴了就贴了,你去朋友圈发那些话干什么嘛。

当事人顾某某:是是,确实是我的不对,可能是自己太年轻了吧,对不起!


当民警告知顾某某,发文辱骂交警的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时,顾某某意识到了事件的严重性,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现场同期声

民警:你这条(视频)发的时候,没有什么问题。

当事人顾某某:嗯嗯,文字有问题,就回复朋友的时候,进行了一些言语上的人身攻击,这个确实是错了。

顾某某的母亲得知民警的来意后,对于儿子当天的行为也非常的生气和无奈。

现场同期声

民警:走吧!

顾某某的母亲:麻烦你们了,这个娃娃不太听话,给你们带来麻烦了。


辱骂交警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大量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挑衅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目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对顾某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微信朋友圈散布虚假信息,传播谣言或者诽谤、辱骂他人都属于违法行为。民警在此提醒,接受行政处罚时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方式提出。微信时代,每个人都是自媒体,“朋友圈”不是“泄愤圈”。一旦触犯了法律,违法者必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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