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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因为涉恶,黎平6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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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24日,黎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姜某旭、吴某中、龙某民、陆某、杨某周等6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涉恶案件,并当庭宣判。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和群众代表等共计120余人应邀参加庭审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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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份以来,被告人姜某旭先后纠集被告人吴某中、被告人龙某民共同出资人民币十余万元组成股东,并拉拢被告人陆某、杨某周、陈某强等人向在贵州省的黎平县、天柱县及湖南和广西等省区周边地区地下赌场参赌的赌徒非法提供高利贷款牟取暴利,在未能及时收回高利贷款及利息的情况下,通过采取殴打、威胁、尾随、拘禁等手段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家属实施滋扰、纠缠、威胁,以此方式给被害人施加心理压力,进行讨债。期间还为讨债准备了两把枪支和两把管制刀具,形成了以姜某旭为主,吴某中、龙某民为骨干成员,陆某、杨某周、陈某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先后在广西桂林、湖南靖州、贵州天柱和黎平非法拘禁债务人达5次之多。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黎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旭、吴某中、龙某民、陆某、杨某周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庭审中,姜某旭、吴某中、龙某民、陆某、杨某周、陈某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伏法,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吴某中有自首情节,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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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法院公开宣判姜某旭等6人涉恶犯罪案件,震慑了涉恶势力违法犯罪,鼓舞了干部群众的斗志,有力推动了全县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

(来源:黎平宣传部-侗都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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