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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公示中!黔东南这7家农民合作社入选全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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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将成为全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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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的公告》,黔东南有7家农民合作社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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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看看有你们认识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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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名单(黔东南)农业
天柱县竹林镇鑫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锦屏县顺发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剑河县高坝兴凯隆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从江县秀塘乡诚信香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贵州省从江县天鹏香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雷山县摇钱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麻江县杏山烟叶农民专业合作社


延伸阅读✚●○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须具备以下条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存在经营异常等情况。


2、农民合作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号)规定,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计入相应科目。


3、依法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人数一般为成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低人数为五十一人。


4、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社会责任感强;农民合作社社风清明,恪守信誉,公平竞争,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不存在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有具体的章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资格;


2、规模较大。农民用水户达到100户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积500亩以上;


3、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明确的财务管理、灌溉管理、工程管理、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制度;


4、组织运转基本正常。管理目标任务明确,管理人员责任心强,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资金、经营管理规范,用水、经费使用公开透明;


5、管理成效比较明显。在工程维护、分水配水、水费计收等方面成效明显,农业用水秩序良好,得到用水户、当地政府和水利部门的充分肯定。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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