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州政府着力解决我州广大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强化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进一步解决了贫困农户因病返贫的民生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由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统一为全州所有参合人员进行投保,参合群众无需另外单独缴费,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公司承办理赔补偿服务工作,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解疑 一
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凡是2019年参加了新农合疾病医疗保险的参合人员,年度内因住院治疗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按政策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时,给予大病保险补偿。 二
什么是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补偿标准及起付线扣减次数 全州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州级统筹,统一补偿政策; (一)普通参合患者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5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年度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
1元-10000元(含)部分补偿比例50%,非转诊备案的,赔付比例30%
10001元至30000元(含)补偿60%,非转诊备案的,赔付比例40%
30001元以上的,赔付比例80%,非转诊备案的,赔付比例60%。 补偿保底线100元。(即:补偿金额不足100的按100元补偿)。 (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为3000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年度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给予赔付,分段赔付比例为:
1元-10000元(含)部分补偿比例55%,非转诊备案的,赔付比例35%
10001元至30000元(含)补偿65%,非转诊备案的,赔付比例45%
30001元以上的,赔付比例85%,非转诊备案的,赔付比例65%。
补偿保底线200元(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补偿)。 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每个年度只扣减一次大病补偿起付线。 四
哪些费用不属于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下列情形所发生的自负医疗费用,不列入补偿范围
1.意外伤害有责任方的医疗费用
2.不符合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医用材料等费用
3.其他不合规的医疗费用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服务流程 (一)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参合人员,在实现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结算时实行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和大病保险报销“一站式”结报,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商业保险机构按月将垫付资金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二)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的参合人员,在未实现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到各县(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由商业保险机构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赔付。 (三)参合人员在非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住院,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实行非即时结报的服务方式结算,被保险人在申请保险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被保险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被保险人本人住院病历、住院发票复印件
3.被保险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或被保险人家属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4.被保险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地址及电话
新闻热线:0855-2292678 合作热线:15086212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