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是否为抽检不合格案件(如是抽检不合格的案件应写清报告书载明的不合格项目)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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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 | | | 没收“顺芝堂”玛咖压片糖果4瓶;“少林禅武”代用茶34袋;罚款人民币5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 | 天柱县王培林米粉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米粉 | 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淀粉制品防腐剂”生产销售米粉2000kg,所获货款为5200元。 | | | | 1、没收被依法扣押“复配淀粉制品防腐剂”包装袋1个。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00.00元;罚款人民币60,000.00元,共65,200.00元,上缴国库。 |
| | | | | | |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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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 | | 1.没收依法扣押的标识为冰糖,净重0.50kg/袋,共5袋;标识为糯米粉,净重0.66kg/袋,共2袋;标识为冰糖,净重0.315kg/袋,共1袋。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上缴国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 | | 1.没收依法扣押的标识为红薯米丝,净重4.066kg;2、银雪耳,净重0.514kg;3、银芋粉丝,净重1.08kg。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 | | 1.没收依法扣押的标识为“饼干”,共96袋。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上缴国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 | | 1.没收依法扣押的标识为白砂糖,净重1.2g/袋,共18袋;标识为红片糖,净重1.2g/袋,共13袋;标识为冰糖,净重1.1g/袋,共21袋;标识为香瓜子,净重5g/袋,共4袋;标识为枸杞,净重100/袋,共16袋。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00元),上缴国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 | | 1.没收依法扣押的标识为八宝米,净重10斤;标识为儿童粥米、水果粥米,净重20斤。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元),上缴国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经营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且拒不改正。 | 当事人经营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且拒不改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为进一步查明事实,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 | | |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 | | | | |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 | 散装食品未标注产品厂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地址及联系方式 | | | | | :1、责令改正;2、作出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 根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即、第六十条规定 |
| | |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 | | 1、对当事人被扣押的“酥糖”5包共3.5市斤予以没收;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 |
| | |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 | | 1、责令改正;2、对当事人作出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上缴国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 | 销售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食品 |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 | | | 1、对未销售的产品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 经营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且拒不改正 | | | | |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 规定 |
| | 经营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且拒不改正 | | | | |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规定 |
| |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保健食品 | | | | 1、没收“晟仁牌钙铁锌硒咀嚼片抗手脚麻木”保健食品1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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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未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散装食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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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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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 1、没收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2品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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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包装上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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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 | |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2瓶。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