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也知道最近榕江城内又开始了一起查车风波,是不是每天早上骑上自己爱车奔驰在上班路上的时候,看到某个熟悉的画面心里一惊,背后一凉。
曾经车水马龙热闹的街道也变得安静起来了呢?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为了你的爱车,为了你的全勤,为了我们的大榕江,那么大家就往下仔细看看吧,对你很重要!
榕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榕江 县城区内集中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榕府通告[2019] 1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电动三(四)轮车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榕江县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内开展电动三(四)轮车专项联合整治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以蓄电池为驱动能源、 有三个或四个车轮、具有电动功能的车辆、加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自备电动三(四)轮车。 二、整治时间 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止,为期三个月。 三、整治内容 (一)需在县城区内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登记并核发编号标识,无编号标识的,一律不允许在县城区内上路行驶。 (二)对实施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安全行驶行为或不符合登记管理要求、不能提供车辆相关材料的电动三(四)轮车,不予登记。 四、处置内容 (一)未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纳入登记管理并核发编号标识的电动三(四)轮车在县城区内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扣留车辆。 (二)纳入登记管理的电动三(四)轮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扣留车辆。 1.未粘贴统一标识, 2.车辆编号不完整、不清晰; 3.未安装反光装置或粘贴反光条; 4.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5.制动器、灯光损坏及其他安全设施不全的。 (三)纳入登记管理的电动三(四)轮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 1.逆向行驶; 2.在电动三(四)轮车上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管理的装置; 3.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交通标志的指示; 4.并行行驶、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在禁行区域或时段行驶,拒不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的; 6.违反禁令标志停车的; 7.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2米,左右宽度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载重量超过车身自重; 8.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 9.驾驶电动三(四)轮车随意调头。 (四)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载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一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扣留车辆。 (五)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9年9月10日 (来源:榕江淘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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