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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医生卖假药被判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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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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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穗县人民法院对三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黔东南州首例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了该院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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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耿某某以300元的价格向到其诊所内推销药品的不明身份人员购买风湿胶囊、咳喘停胶囊Ⅱ共计20瓶用于出售。后王某某到其诊所内购买风湿胶囊服用,身体出现过敏,被诊断为多型红斑型药疹,便到市监部门举报。三穗县市监局遂对耿某某诊所进行检查,在其诊所内查获正在出售且未能提供合法购买票据及供货方资质的龙血竭、风湿胶囊、咳喘停胶囊Ⅱ等药品,并依法予以扣押。经认定,龙血竭、风湿胶囊为假药,耿某某已涉嫌销售假药罪。同时,耿某某作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向不特定的多数人销售假药,直至剩余假药被查扣。除已确定的受害人王某某外,其余购买假药的人员至今无法确定,已售出的假药至今尚未予以追回,存在被服用或继续流通的可能,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2019年6月5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耿某某公开赔礼道歉,采取公告方式召回已销售的假药,消除危险。同年9月,三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耿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同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该县电视台以公告方式召回已销售的假药,在检察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耿某某已在电视台刊登召回公告,在检察日报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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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安全。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积极回应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关切,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从而改变了长期以来仅追究刑事违法行为人刑责的现状,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共同守护公益的坚定决心,达到了“办理一件、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樊必斌)本版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凯里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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