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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公车姓“公”切莫私用!丹寨一党员领导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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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8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莫太军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注重加强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利用职务之便,长期将公务用车作为自己上下班的代步车使用,同时违规驾驶公车,在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不敬畏、不知止,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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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黔东南州丹寨县公安局举行全体党员干部大会,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引起在场人员强烈的震撼和深刻警示。

事情还得从2018年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第九巡视组巡视丹寨说起。第九巡视组在巡视丹寨期间,接到群众举报,丹寨县公安局副政委莫太军存在公车私用并长期霸占下属单位公车的违纪行为。

2018年11月21日,巡视组把问题线索移交至县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进行初核。随着审查调查深入开展,一辆“无牌公车”长期被莫太军个人私用的案件终于浮出水面。原来,“无牌公车”是丹寨县金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调配给开发区治安派出所蹲点用的,莫太军在该派出所任所长时,经常开这辆车,后来调任县公安局副政委后,仍然一直使用这辆车。

“省委第九巡视组在巡视丹寨期间,接到群众举报,你长期占用公车,是否有这回事?”“有这回事……2018年金钟经济开发区治安派出所新增电瓶车后,我就把那辆‘无牌公车’拿来自己开了,多用于下乡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有时候也开回家,直到今年1月底才把车归还。”面对调查组的询问,莫太军没有狡辩,坦白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行为。

经查,莫太军利用职务之便,长期违规占用下属单位业务车辆、并违纪驾驶公车,虽然期间所产生的油费及维修费已自行承担,但是其行为已违>******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莫太军身为副政委,不但没有作好表率,反而顶风违纪,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相关规定。2019年5月24日,莫太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组织在关键时刻给我扯了袖子,也给我敲响了警钟,希望与会的同志们从我的错误中深刻吸取教训。”大会上,莫太军面对全体干警作深刻检讨,对自己给单位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深感愧疚。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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