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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养儿养女真的能防老吗?黔东南一76岁阿婆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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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但位于黄平重安的沈阿婆却因为无人赡养,近日,将自己含辛茹苦抚养长大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了解,原告沈阿婆,今年已经76岁,育有两子两女, 2001年,沈阿婆的丈夫去世后不久沈阿婆不幸患上脑溢血病,就离开老房子居住在长子家。后其长子查出身患癌症,需要到医院住院治疗,家中无人照顾到阿婆,阿婆回到老家居住。2019年6月,沈阿婆在家门口不小心摔倒,导致大腿骨折,不能行走,在沈阿婆瘫在床上期间,其余子女对赡养老人的问题相互推诿,村委会、镇政府多次与其子女调解未果。之后,在亲友、寨邻的帮助下送阿婆到医院治疗,虽恢复健康,但其生活仍不能自理,四个子女因为赡养问题一直争议,万般无奈,原告沈阿婆只得将自己抚养长大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也就造成了如今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这种令人唏嘘的画面。
庭审中,法官对四被告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也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一上午的耐心做工作,四个子女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老人自愿随长子生活,由其家人负责照顾其生活起居,其余子女分别每月按期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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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者不仅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违法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黄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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