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很多地区已经开始返工,那么在疫情特殊时期, 凯里哪些场所可以营业,哪些场所不能营业?今日黔东南小编根据《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营业场所监管的通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凯里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期间经营的通知》整理以下经营场所不可以营业:
(一)装饰材料店、家具家电店、五金店、文体用品店、衣帽鞋店、化妆品店、美容美发用品店、百货日杂店、租车行、眼镜店、宠物店、花店、干洗店、手机卖场、工艺品店及珠宝店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一律停止营业。
(二)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健美健身房、歌舞厅、KTV、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游乐园、棋牌室及其它娱乐休闲场所。
(三)居民服务场所。包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等场所。
(四)餐饮场所。包括酒吧、咖啡馆、茶馆、餐饮夜市、农家乐和75座以上(含75座)的餐馆等餐饮服务场所。
(五)旅游场所。包括旅行社、公园和游览景区。
(六)市场交易场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花鸟市场、农村赶集市场,以及除食品、农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外的批发市场。
(七)校外培训场所。
(八)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以下场所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凯防领办通〔2020〕2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合格后可以营业:
(一)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场所。
(二)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
(三)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75座以下的餐馆、理发店等经营场所。
(四)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生产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
(五)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服务网点和金融机构、广播电视等公众服务场所。
(六)殡葬服务场所。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主体 疫情防控期间经营的通知
随着节后社会活动逐渐恢复和企业复工复产,各类经营场所陆续营业,市场活动和人流渐增。为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链,有效应对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营业场所监管的通知》和《黔东南州关于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规定,经凯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主体疫情防控期间经营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装饰材料店、家具家电店、五金店、文体用品店、衣帽鞋店、化妆品店、美容美发用品店、百货日杂店、租车行、眼镜店、宠物店、花店、干洗店、手机卖场、工艺品店及珠宝店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一律停止营业。
二、凡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宾馆、酒店、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75座以下餐馆、食品、农产品等经营场所,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凯防领办通〔2020〕24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若达不到或不具备疫情防控要求条件的,一律停止营业。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按照行业主管与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抓好执行落实。
四、具体恢复营业时间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对违反暂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五,请各经营业主、城乡居民自觉遵守,相互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55—8250315。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
凯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防控疫情, 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进一步筑牢防线,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州人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州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州所有村寨、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乡(镇、街道)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州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坚决取缔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关闭活禽交易市场。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乡(镇、街道)备案。暂停各县(市)城区、乡镇赶集和农村酒席、斗牛等各类集会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落实法人单位和市场主体责任,加强对其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否则,将依法追究法人单位和市场主体责任。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 加强各类营业场所监管的通知
1月30日,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规避交叉感染风险,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营业场所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继续加大对各类营业场所的监管,坚决落实关停营业场所、取消大型活动的各项措施,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严格落实关停措施 要压实责任,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以下六类营业场所严格落实关停措施,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一)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包括影剧院、体育馆、游泳馆、健美健身房、歌舞厅、KTV、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游乐园、棋牌室及其它娱乐休闲场所。
(二)居民服务场所。包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等场所。
(三)餐饮场所。包括酒吧、咖啡馆、茶馆、餐饮夜市、农家乐和75座以上(含75座)的餐馆等餐饮服务场所。
(四)旅游场所。包括旅行社、公园和游览景区。
(五)市场交易场所。包括活禽交易市场、牲畜交易市场、花鸟市场、农村赶集市场,以及除食品、农产品等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外的批发市场。
(六)校外培训场所。
二、科学开展分类监管 对因群众生产生活和防控工作需要,继续营业的要督促经营主体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最大限度消除隐患。主要包括六类:
(一)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械经营场所。
(二)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
(三)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75座以下的餐馆、理发店等经营场所。
(四)食品、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生产生活必需品批发市场。
(五)电信、移动、联通等电信服务网点和金融机构、广播电视等公众服务场所。
(六)殡葬服务场所。
三、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引导各类营业场所经营主体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支持配合开展防控工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相关人员,将严格追责问责。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来源:今日黔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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