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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刚刚发布!疫情期间,黔东南这样调整缴纳企业和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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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黔建房资监字﹝2020﹞21号)要求,现就疫情期间做好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员可以继续按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1日发出的《致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倡议书》提示,通过手机APP以及电话预约等方式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二、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无力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降比和缓缴期限为1年,从申请之月起计算。
    三、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延期缴存3个月内的,可视为正常缴存,贷款权益不受影响。
    四、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而超期的,提取所需的相关资料期限可顺延3个月。
    五、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者、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间不计收罚息且不计入个人征信。国家相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后次月转逾、计罚息且计入个人征信。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疫情结束。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17日

(来源: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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