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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凯里某小区前物业和业主“干”起来了,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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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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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是凯里经济开发区屹东新城小区是的业主,近日,他在小区里成为了关注对象,因为原服务屹东新城小区的贵州省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华物业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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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东新城小区

荣华物业公司起诉称,2014年5月23日,其通过依法选聘,与凯里市屹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凯里经济开发区屹东新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取得了在屹东新城开展物业服务的资格。

之后,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刘先生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

2017年9月20日前,刘先生按合同约定向荣华物业公司支付了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但2017年9月20日后,刘先生再也没有按约和按时交纳费用,荣华物业催交未果。

为此,荣华物业公司决定向凯里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院判令刘先生支付2017年9月20日至2019年11月30日的物业费3837.18元,并支付违约金115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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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发给刘先生的传票

荣华物业公司在起诉中还说,2019年11月30日,荣华物业公司与屹东新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办理了交接手续,依法终止了屹东新城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据了解,接到荣华物业公司的诉状之后,凯里市法院已立案并将于本月26日下午开庭审理。

对荣华物业公司的起诉,刘先生说,该公司管理凯里经济开发区屹东新城期间,没有按照其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履行管理职责,该清扫的地方没有清扫,垃圾未及时清理,而他所在的大楼电梯多次发生故障,其中一次10多天都无人前来“问津”。后来,还是惊动了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问题才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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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提交的垃圾满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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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提交的垃圾满地的证据

小区的监控一直未能正常使用,业主多次反映未果。“在监控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荣华物业公司也没有增加保安的巡逻力度。”刘先生说。

说到缴纳物管费的问题,刘先生说,不存在拖延不交的情况,他在今年1月20日主动与荣华物业公司对接物管费事宜,但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未予反馈和回复。

刘先生还就本案涉及的其他事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总而言之,荣华物业公司违约再先,法院应当驳回它的诉讼请求。”刘先生说。

另据了解,被荣华物业公司起诉的凯里经济开发区屹东新城小区的业主不只是刘先生一人,此前,已有三位业主输掉了“官司”,另有一些业主选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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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典型案例

某小区的物业公司经常不履行其职责,对小区设施管理不当、卫生状况糟糕、安保设施不到位、服务水平很差,业主们怨声载道。老王是该小区的居民,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达到物业合同标准,却未见物业公司有改善。老王发现多数业主都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自己也犹豫了。老王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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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这里所举的事例不是出现在凯里,但是在我们凯里,类似的情况不少,就因为对物管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业主们就不交纳物管费,造成了物管与业主之间关系非常的不和谐,有的小区还为这样的事,闹到了法庭,物管与业主,对薄公堂。

②律师说法

业主与物业公司是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按照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存在瑕疵,履行合同不完全,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改善。如果物业公司承诺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业主可以解除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可以不予支付或者减少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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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某小区脏乱差现象

③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 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物业纠纷司法解释》)

第六条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信息来自:《极简法律常识全知道》刘辉编著
(来源:凯里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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