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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部分服务业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通告 为落实疫情防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有序恢复我州部分服务业经营场所和开放部分公共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行城市小区有序防控 1. 继续在城市小区出入口设卡值守。 2. 允许快递 ( 外卖 ) 投送、家庭装修、工程施工等人员进入小区开展各类民生服务。 3. 允许非本小区业主和车辆正常出入。所有进入小区人员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描 " 贵州健康码 " ( 对老年人、婴幼儿等不便扫描二维码的可凭有效证件进出 ) 。 二、有序恢复部分场所 1. 除歌舞厅、KTV、影剧院、游泳馆、健美健身房、网吧、电子游戏室、台球室、棋牌室等空间相对封闭、空气流动性较差的文化体育娱乐场所,以及居民服务 ( 包括:美容、洗浴、保健〈减肥、按摩、足疗、汗蒸〉等 ) 、校外培训等场所继续关闭外,所有商铺、百货商场、餐馆、酒店、便利店、快递、批发市场等服务业经营场所,在落实健康扫码、合理消毒、保障环境卫生等精准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营业。任何单位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升级管控措施,简单限制经营场所的正常营业。 2. 全州旅游景区景点 ( 不含温泉公共泡池 ) 、公园有序开放 ; 体育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游乐园等公共场所恢复开放,进出人员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描 " 贵州健康码 "。 3. 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灵堂守灵和遗体跨区接运服务,有序开放公墓、骨灰堂现场祭扫等服务。 三、规范运营管理 1. 酒店住宿业对国 ( 境 ) 外旅客要做好 14 天旅居史信息排查登记和体温检测,如有近 14 天国 ( 境 ) 外旅居史、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或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置。 2. 餐饮企业可有序恢复堂食 ( 1 ) 恢复前必须对就餐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全面消毒和安全检查。同时要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体温检测,严禁带病上岗。要加强餐厅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配备正常的洗手设施和速干手消毒剂。 ( 2 ) 用餐人员进店要扫描 " 贵州健康码 ",75 座以上的餐饮场所进店时必须测量体温,除用餐时间外,用餐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要文明就餐,不大声喧哗,避免口沫横飞。 ( 3 ) 规范就餐安排。继续鼓励外卖送餐,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控制就餐人流 ; 减少桌椅摆放,数量不超过平时的 50%,餐桌间距不少于 1 米,就餐人员保持不少于 1 米的距离,尽量同向而坐 ; 每个包间只开一桌,就餐人员隔位相坐,每桌人数不超过 8 人 ; 要使用公筷、公勺取食,不交叉使用餐具,碗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 4 ) 在营业场所入口处、收银台处设置 1 米以上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结账时优先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现金支付需实名登记,以备就餐人员信息可追溯。 3. 各类场所要严格按规范执行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不得举行区域性人员聚集活动,进出人员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扫描 " 贵州健康码 ",如需排队进入时,人员间隔须保持 1 米以上,接待量不得超过正常容纳量的 50%。 四、压实监督责任 恢复营业的经营场所和开放的公共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对上岗员工近期国 ( 境 ) 外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等情况如实登记,确认健康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 街道办事处 ( 乡、镇政府 ) 、村 ( 居 ) 委会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检查和督促落实 ; 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场所环境卫生和疫情防控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出行防护广大市民要注重自我防护,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的距离,避免参加聚集活动。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将视疫情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黔东南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18 日
(来源:黔东南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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