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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动真格!凯里养犬的朋友们,请管好你的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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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26日,一只黄色的狗狗慵懒的躺在凯里市兴家坡巷路面上晒太阳,过往车辆只好避而行之。当一辆“执法组”巡查车经过此路段停下来,执法人员从车上下来时,狗狗懒散的起来,挪到路边去,而此时,狗狗的主人随即赶到,用绳索栓住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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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为有效治理不文明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助力凯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当天,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深入城区广场、公园、街巷等区域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集中对中心城区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市民文明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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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请问你家的狗狗办理狗证了吗?养犬请务必使用牵引绳!这样既安全,又不影响环境卫生。”执法人员向携狗狗的主人讲解文明养犬内容,并发放了《凯里市城区犬类饲养管理规定事项通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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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狗的主人表示非常理解:“谢谢执法组的提醒,我对养犬知识有一定了解,但是今天出太阳,放它出来晒晒太阳而已,以后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坚决遵守,共同维护好环境卫生,共创文明城市。”

  当“执法组”继续巡逻至文化南路时,发现一只泰迪宠物狗游走在街面,经四处询问并未找到狗狗的主人时,“执法组”工作人员只好将其网住关进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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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自从凯里开展创文工作以来,不文明养犬行为确实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个别市民还存在文明养犬意识不强,随意在公共场所遛狗,以及遛狗不牵狗绳、不佩戴嘴套等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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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当天的整治行动,不少市民表示非常支持。在和谐里社区,社区保洁员李阿姨见到“执法组”前来巡查,表示非常欢迎:“我对于这次规范养狗的整治行动非常支持。我们小区有小一部分住户养狗不爱栓绳,让它到处乱跑,偶尔随地大小便,影响了环境卫生,我们清理难度加大,希望你们经常来巡查和宣传,大家共同维护好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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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里社区保洁员李阿姨

  “我市规定,饲养人对龄满3个月以上的犬只必须进行狂犬免疫,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狂犬免疫注射事项。携犬外出的市民,要随身携带犬证,或者犬牌,携犬出门时必须使用束犬链,犬链不得超过1.5米,要携带清洁工具,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对遛狗不拴绳,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行为,执法机关发现后将予以严肃处理。”整治现场,凯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石剑向记者介绍了我市城区犬类饲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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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石剑接受采访


通 告

  按照凯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为加强城市犬只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现将在凯里市城区犬类饲养管理规定事项通告如下:
  一、饲养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娱乐场、候车室、社会公共健身场所及儿童场所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导盲犬除外),在未征得驾驶人及同乘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乘坐小型出租汽车。不得携带犬只在电梯高峰时间乘坐电梯。
  三、携犬只出户时必须使用束犬链(链长不得超1.5米)
  四、饲养人饲养犬只不得影响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休息或工作。如有违反以上四项养犬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五、饲养人对龄满3个月以上的犬只必须进行狂犬免疫,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狂犬免疫注射事项。如违反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犬只外出排泄时,携犬人需立即清除,不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如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七、饲养人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必须圈养或者拴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标准以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八、因管理不善,饲养人饲养的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饲养人必须承担相关责任,并先行支付各种治疗费用。如未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九、饲养人不得驱犬伤害他人,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追究饲养人的法律责任。
  十、饲养人饲养犬只需持犬只防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市民之家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窗口)办理饲养犬证、牌。一犬一证。
  十一、公职人员饲养犬只的,必须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如有违反养犬管理规定并拒不改正的,将该公职人员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情况上报州、市监察委以及州、市组织部门。
二0二0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凯里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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