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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关注!三穗县五部门联合整治富民农贸市场这些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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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整治富民农贸市场内占道经营、超门面经营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广大市民和商铺、摊点经营户:

为规范富民农贸市场内秩序,纠正市场内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超门面经营等违法行为,优化市场内环境卫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富民农贸市场内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超门面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富民农贸市场内占用消防通道、公共通道、超门面经营和违规乱搭乱建进行清理。请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商铺、摊点经营户于2020年12月3日(农历十月十九日)前自行清理完毕,未自行清理完毕的,将依法严格进行查处。

二、2020年12月3日后,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占用消防道经营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消防道经营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2020年12月3日后,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单位占用公共通道经营、违规乱搭乱建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公共通道经营、违规乱搭乱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四、富民农贸市场内临时摊点摊主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搬迁至世纪豪庭农贸市场、渝都农贸市场规划摊点继续进行经营;2020年12月3日前自愿搬迁至世纪豪庭农贸市场、渝都农贸市场规划摊点经营的经营户,且连续经营满三个月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每户500元奖励。

五、严禁任何车辆在富民农贸市场内乱停乱放,如有违规占道等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六、在富民农贸市场整治执法过程中,如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者,坚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穗县应急管理局三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穗县消防救援大队2020年11月30日
来   源:三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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