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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男子被传唤,派出所内捡砖头欲袭警,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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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7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该案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入刑以来,锦屏县检察机关受理并批准逮捕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因2021年3月16日被锦屏县公安民警依法传唤询问调查一事不满,于2021年3月20日14时许,到锦屏县公安局钟灵派出所吼闹,该派出所民警吴某某向杨某某解释,杨某某不听解释还对吴某某实施辱骂。随后,民警吴某某要求杨某某留下配合调查,杨某某不但不配合还欲乘坐途径派出所门口的客车回家,民警吴某某及辅警龙某某制止其回家,杨某某在吴某某及龙某某拉其下车时用脚踢了辅警龙某某,下车后又公然抓扯民警吴某某衣领一路往派出所走,并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准备袭击吴某某时被吴某某及时夺走。到案后,杨某某拒不供述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案件发生后,锦屏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主动介入提出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意见,依法从快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温馨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任何群众都要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人民警察的工作,尊敬、尊重和平年代的守护者。同时,袭击民警的行为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的法治观念,警民携手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袭警罪:暴力袭警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修正案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根据两高一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袭警民警不以造成民警身体伤害作为构成犯罪的标准。

来源:杉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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