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情况通报 关于网传“贵州天柱女子称十岁儿子救倒地老人反被讹”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15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网传“贵州天柱女子称十岁儿子救倒地老人反被讹”事件的情况通报

近日,网络流传“贵州天柱女子称十岁儿子救倒地老人反被讹”的相关信息,经天柱县公安局核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2019年7月24日20时22分,天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王女士(潘某霖的母亲)电话报警称,自己小孩在天柱县西南加油站骑车撞倒一位老人,两人均受伤,请出警。接警后,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经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物证鉴定等相关工作后发现:事故中心现场有一50cm×20cm面积血迹、血迹旁边有一疑似自行车挡泥板碎片、一胶质扇子、一15cm长新鲜地面刮擦痕迹;通过提取潘某霖(男,10岁)所骑自行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前挡泥板有新鲜破损痕迹,经比对,与现场所留碎片吻合,同时在该车龙头处发现血痕,经提取该血痕进行DNA检验鉴定,证实该血痕DNA分型与伤者杨某仙(女,76岁,现已故)血样同一;经调取医院病历证实,伤者杨某仙眉弓处有一1.5cm长“*”型伤口,上下唇见破损,潘某霖额骨骨折,双下肢擦伤;经提取伤者杨某仙事发时所穿衣着,发现其裤子上有明显的搓擦痕迹。综合多方证据,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潘某霖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认定。潘某霖监护人对此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经复核维持原事故责任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经天柱县人民法院、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两审依法判决潘某霖监护人赔付杨某仙住院医疗等费用共计91953.52元(其中医疗费81417.84元)。该起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责任认定准确。根据法律规定,若对法院终审判决不服,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温馨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维护网络良好秩序,如传播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天柱县公安局                             2021年5月15日
(来源:天柱县公安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黔东南微讯

    黔东南微讯

    板块简介:黔东南微讯让您及时了解黔东南各大事微情,新闻资讯,爱心公益及商家服务信息等。我们的公众号:qdnvxw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11920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