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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锦屏县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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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对部分违法驾驶人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告知如下: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后,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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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到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提出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锦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6月11日
(来源:锦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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