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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贵州交警关于对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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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2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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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截图_20210622111722.png

关于对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

有关事宜的温馨提示

2021年6月18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7月1日起,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已禁止生产、销售。为维护汽车销售企业和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进行如下温馨提示:

企业和群众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效期内已经购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车的,车辆所有人可在购车之日起6个月内,向各市州公安交通车辆管理所提交登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车辆购置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
凭证为: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
请已经购车的企业和群众务必重点关注购车时间和办理时限,防止出现超过期限无法办理车辆登记的问题,导致权益受损。

请各重型柴油车制造和销售企业严格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合理组织生产和销售计划。

各销售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实施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以及贵州交警的温馨提示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时,予以书面提示。

重型柴油车排放标准可通过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平台
http://info.vecc.org.cn/ ve/vin/index)
以及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信息公开平台(http://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查询。

  注意事项  

01
提前准备好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缴纳购置税证明、保险等相关资料,对于资料不齐全、不完整等情况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02
合理安排车辆上牌时间,避免集中扎堆办理。

03
注意在购买车辆6个月内,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超过时间的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来源: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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