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省检察院发布全省6大禁毒典型案例 黔东南2起 一名罪犯一审刑期10个月二审改判为10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26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4日,贵州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发布了6件典型案例,其中黔东南有2件。

周某东、唐某军等五人
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
1、2017年11月上中旬,贩毒人员王某勇、侯某贵在被告人周某东的介绍下认识唐某军。2017年12月5日,王某勇、唐某军、侯某贵、周某东经商议购买冰毒贩卖,12月6日,王某勇、唐某军、侯某贵、以及驾驶员范某礼驾车从施秉县城出发去重庆市向周某洪购毒,王某勇、唐某军、周某东共计出资29000元从周某洪处购买冰毒。2017年12月7日凌晨1时许,四人在驾驶车辆携带冰毒行驶至贵新高速麻江县境内时被警察抓获,麻江县公安局查获5袋冰毒疑似物,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2017年11月23日,被告人周某东和王某勇、唐某军、侯某贵驾驶王某勇车辆到重庆市联系周某洪购买10000元冰毒用于贩卖,四人由重庆回到施秉县城后,由周某东提供酒店房间以及冰毒供本人和王某勇、唐某军、侯某贵等三人吸食。

【检察机关履职及诉讼过程】

麻江县公安局以被告人唐某军、王某勇、候某贵、范某礼涉嫌运输毒品罪移送麻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麻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当追诉第二起犯罪事实,并追诉周某东,以唐某军、王某勇、候某贵、范某礼、周某东等五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周某东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经麻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为虽然有同案犯供述以及资金流水证据,但根据周某东的供述系借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故判决周某东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麻江县人民检察院以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量刑均不当为由提出抗诉,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并围绕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焦点问题,重新调取周某洪的证言,梳理证据之间印证点,以唐某军的供述为证据基础重新构建证明体系,据此认为周某东系吸毒人员,多次犯罪前科,在事前多次与唐某军等同案共谋去重庆购毒贩卖、在唐某军购毒过程中联系频繁,其支付款项流向毒贩周某洪,结合其他同案犯供述,应当认定唐某东具有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黔东南州人民法院完全采纳抗诉意见,判决周某东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蒋甲某洗钱案
【基本案情】
蒋甲某与蒋乙某系堂兄弟关系,2018年8月蒋甲某明知蒋乙某贩卖毒品,仍应蒋乙某的要求,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给蒋乙某用于流转毒资。2018年10月11日,蒋乙某将该农业银行卡绑定其微信并收取毒资,后蒋乙某将微信收取的469229元毒资提现到该农业银行卡,之后转入其他金融账户或者提现。
【检察机关履职及诉讼过程】
2020年7月31日,公安机关以蒋甲某涉嫌洗钱罪移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蒋甲某始终“零口供”的情况下,检察官将本案与上游毒品犯罪案同步审查,运用数据库关联分析,一条蒋乙某下家向蒋甲某支付宝账户转账记录引起了检察官注意,顺着这条线索,检察官比对了蒋甲某、蒋乙某以及其他涉毒人员的支付宝账户,挖出了蒋甲某从2019年4月份开始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给蒋乙某用于接收下家的毒资共计29493.17元的事实,雷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该起事实予以追加。
2020年9月17日,雷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蒋甲某涉嫌洗钱罪向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1月18日,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了蒋甲某明知是蒋乙某毒品犯罪所得收益,为掩饰其来源和性质,提供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洗钱事实,以洗钱罪判处蒋甲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信息来自《贵州检察》
相关阅读——————

其他禁毒案例:

在缅甸认识毒犯后,常“订货”到本地贩卖 黔东南一毒犯被判死刑
近日,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在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认定:2018年9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在缅甸结识贩毒人员,认识贩毒人员后,约定由对方筹备毒品并运输至黔东南凯里等地,自己则安排人员接收毒品并进行贩卖谋利。

2018年12月至2020年1月,张某某多次安排他人在凯里等地接收上线寄运的毒品进行贩卖。

2020年7月1日,张某某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察局抓获归案。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信息来自《赣州南康检察

② 快递员将900多克毒品打包当快递运送被判无期!

2021年5月21日,由黄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杨某某运输毒品案在黄平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微信截图_20210626114258.png
网络图

一审判决认定:2020年6月,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杨某某经共谋,指定通过中通快递将一藏有毒品的包裹从云南省寄递往贵州省黄平县,以便王某某利用自己系黄平县中通快递某站点负责人的身份进行揽收。

6月24日,涉毒快递包裹到达黄平县某物流公司后,王某某、杨某某在前往该公司领取包裹并欲将其运输回某镇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查获毒品冰毒977.1克。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力五年。

信息来自《赣州南康检察》



凯里一“毒犯”被判处死刑

2020年2月,凯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马某某等三人运输毒品案”及“李某某运输毒品案”中,承办人审查发现,毒品的来源均系凯里人张某提供,张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据此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18日向凯里市公安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要求公安机关将张某提请逮捕。

微信截图_20210626114308.png
网络图

2020年7月22日,在凯里市人民检察院的督促及侦查机关的努力下,张某被缅甸警方抓获并交接给凯里市公安局。2021年5月31日,经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张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凯里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对类似案件串联研判,确定毒品来源,锁定毒品上线涉案人员,督促公安机关抓捕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斩断毒品源头,维护凯里市的社会治安稳定。
信息来自《凯里市人民检察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凯里人论坛

    凯里人论坛

    板块简介:“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凯里人论坛”引领时尚凯里生活!欢迎您的关注凯里人论坛公众微信。
    我们的公众号:kailiren168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22720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