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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黑心老板”在食品里加罂粟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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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0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碗美味的汤粉是很多人早餐的首选,但是个别黑心商家为了个人私利,在熬制米粉用汤时加入罂粟壳,置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近日,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就对这样一个黑心老板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当庭判处被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此外承担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三千元并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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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龙某某在锦屏县启蒙镇边沙村自家房屋一楼经营早餐店。2020年10月,龙某某将向他人购得的罂粟壳在熬制底汤时予以添加并出售给群众食用,直到2020年11月25日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锦屏县公安局对该店进行检查后方停止上述行为。2020年11月25日现场对龙某某早餐店的粉汤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检测,结果为吗啡检测结果呈阳性,经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龙某某早餐店抽取的早餐粉面底汤进行罂粟碱、吗啡、可待因等项目检验,结论为:吗啡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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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龙某某在米粉用汤中非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并予以销售,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支付销售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遂对龙某某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锦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龙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提醒:罂粟壳作为国家管制的>******品,长期食用易使人体产生依赖,造成瘾癖,还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食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职业操守,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害人终害己。

来源:杉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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