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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将手机带入课堂!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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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日前通过,新修订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据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地方配套法规进行修订,在全国省级层面贵州省是第一家。《条例》共十章、88条,对照原条例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特殊保护”三章,细化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中各方的责任,在“司法保护”章明确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两院”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司法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全覆盖,从多个角度细化司法保护措施和程序。“网络保护”专章中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发现遭受网络欺凌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同时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谨慎管理成年人所使用的支付账户、网络游戏注册账号,避免未成年人使用成年人的网络支付账户、网络游戏注册账号进行网络消费或者接触不适合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并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在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权,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根据《条例》,本省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孤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重病未成年人等困境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采集工作,分类建立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应当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排查、走访,建立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信息档案,发现未成年人因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监护等陷入困境的,应当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提供帮助。相关链接: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最高罚款50万元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内、出入口以及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违者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贵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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