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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黄平一男子流窜乡村毒杀盗窃并贩卖家犬,被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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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如今的一些农村地区,家家户户都有养狗的习惯,加上农村的狗基本上都是散养状态,这时“有心的人”就会出现,利用毒镖、毒药等方式毒死农村的狗,然后将其偷走卖掉以达到自己赚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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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审结生效一起涉嫌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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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份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多次驾驶贵HJU***窜至黄平县上塘镇、新州镇、野洞河镇等地,使用事先准备好的毒药将狗毒死后,再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毒死的狗进行放血并装入驾驶车辆的后备箱,然后开车扬长而去进行贩卖。用此作案手法,先后偷走5条家犬。经鉴定,先后贩卖五条狗价值人民币共计6924元。庭审中,被告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最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触犯我国刑法,最后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陈某某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小编提示:毒杀盗窃并贩卖家犬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该行为不但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同时有毒有害的食品一旦流向餐桌也会威胁到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餐饮的店主切莫收购来历不明的狗肉,如果售卖来历不明或者明知为毒死的狗,则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虽然犬类被毒杀的原因各不相同,但是不文明养狗也是许多悲剧发生的起因。作为狗的主人,应该带好“文明袋”、牵好“文明绳”,既保护了别人,也是对狗狗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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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黄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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