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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事发黎平:肇事逃逸找人“顶包” ,被民警“火眼金睛”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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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 语
近日,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先后接到电话报警,称自己驾驶的车辆被一辆越野车碰撞,对方已逃逸。接到报警后,民警调取了视频监控,发现肇事车辆是一辆黑色小型越野车,民警根据系统号牌登记电话联系到该车所有人,车主却在电话另一头大喊冤枉,称事发时并非自己驾车,而是一位杨姓朋友,并表示马上通知其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微信截图_20211023111930.png

当日凌晨杨某来到交警大队,当民警对其询问时,发现杨某对行驶路线叙述与事件情况相符,但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详细情况以及车辆碰撞部位叙述模糊,言语中颇多漏洞,似有“顶包”嫌疑,在民警的质疑下,杨某坚称是自己驾驶车辆肇事逃逸。
微信截图_20211023111948.png 微信截图_20211023111957.png
顶包人(上)、肇事者(下)

民警通过监控比对驾驶人,确定事故发生时,杨某并非驾驶人。在铁证面前,杨某最终承认了自己替朋友 “顶包”的事实,原来事发时,该车车主在碰撞一辆皮卡车后逃逸,接着又碰撞了一辆白色轿车, 因自知后果严重,便找朋友杨某“顶包”,未料把自己的“哥们”也一齐送了进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黔东南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找人“顶包”,肇事者和“顶包”人都会受到处罚。切勿为逃避应担职责而行失智之举,害人害己,悔恨终身。



(来源:黎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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