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引以为戒丨凯里一家长因这一举动被处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第二所“房子”

天窗几乎成为汽车的标配


不少孩子出于好奇

喜欢将头和身体伸出天窗外“看风景”

这一举动看似小事

实则充满了危险


孩子将头部伸出天窗外所引发的事件屡见不鲜

然而,家长纵容孩子探出天窗现象却时有发生

近日,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凯里市城南客车站门口路段,一辆号牌为贵HG***3的白色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一名小女孩将半个身子伸出天窗,十分危险。并附上一段视频。

微信截图_20211105104132.png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结合群众提供的视频展开调查,通过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民警确定了事发时的具体时间,并联系到了驾驶员。

微信截图_20211105104141.png


11月2日上午,轿车驾驶员潘某来到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主动承认了自己放纵孩子将头伸出天窗“看风景”的事实,同时也深刻的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民警对驾驶员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00:17


法律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孩子天生好动
交通安全意识薄弱
作为家长
一定要教导孩子增强安全乘车的意识
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疏忽造成永久的伤害!
(来源:凯里交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凯里人论坛

    凯里人论坛

    板块简介:“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凯里人论坛”引领时尚凯里生活!欢迎您的关注凯里人论坛公众微信。
    我们的公众号:kailiren168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21867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