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悬赏公告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悬 赏 公 告
(2021)黔2631执553号 本院在执行刘波勇申请执行石登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石登敏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2631民初153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立即向申请人刘波勇支付借款本金20000元以及利息1800元,案件受理费281元,并负担该案申请执行费231元。现申请执行人刘波勇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石登敏,男,1983年6月2日出生,侗族,住贵州省黎平县双江镇高构村一组。身份证号码:522631198306024716。 二、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石登敏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帮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石登敏,并执行到位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10%,同时,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 三、举报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18008550186。 2 悬赏公告
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黔2631执625号 本院在执行姜志平申请执行石渊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石渊昌未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631民特1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立即向申请人姜志平支付借款8000元,并负担该案申请执行费50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申请执行人姜志平自愿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的规定,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石渊昌,男,1972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黎平县高屯镇富家榜村一组,身份证号码:52263119720101041X。 二、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石渊昌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帮助本院实际控制被执行人石渊昌,并执行到位或者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核实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10%,同时,本院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予以保密。 三、举报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18008550186。 (来源:黎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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